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齐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叶启仓、汤健宁、南京惠通创意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4-03-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321之二

叶启仓、汤健宁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齐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们及被告南京惠通创意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432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