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321号之二
叶启仓、汤健宁: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齐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南京惠通创意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432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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