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荣春诉被告滕有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2-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12

滕有祥

本院受理原告李荣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142万元及利息(以13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3日起按照LPR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2月26日为42966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十八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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