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兴诉被告田兴华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2-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579

田兴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兴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贷款手续费35000元;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执照转让费用60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法律咨询和诉讼指导费用3300元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二十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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