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马广兵诉被告顾斌、崔文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1-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6862

顾斌、崔文雅

本院受理原告马广兵与被告顾斌、崔文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解除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二、判令两被告返还货款84742.4元;三、判令被告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日上午9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十四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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