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600号之二
江苏天美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解天发诉你公司及第三人孙淑杰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解天发于2024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已裁定准许原告解天发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660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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