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解天发诉被告江苏天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第三人孙淑杰旅游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4-0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6600之二

江苏天美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解天发你公司及第三人孙淑杰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解天发于2024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已裁定准许原告解天发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660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二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