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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包淑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4-01-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6356

包淑铭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包淑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635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南京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65元,退还原告南京熠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82.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一月十六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