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蒋志平诉被告南京明匠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方彬彬、崔玉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1-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805号

南京明匠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方彬彬崔玉梁:

本院对原告蒋志平与被告南京明匠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方彬彬、崔玉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4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76873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