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思明诉被告王兆虎、王艳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652

王兆虎、王艳宾

本院受理告陈思明与被告王兆虎、王艳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565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兆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陈思明租金12400元;二、被告王兆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陈思明违约金1000元;三、驳回原告陈思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4元,由被告王兆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月九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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