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652号
王兆虎、王艳宾:
本院受理原告陈思明与被告王兆虎、王艳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565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兆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陈思明租金12400元;二、被告王兆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陈思明违约金1000元;三、驳回原告陈思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4元,由被告王兆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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