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徽商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忠勇、王吉红、陈鹏、宋俊、南京格瑞恩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天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天印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1-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3422

陈忠勇、王吉红、陈鹏、宋俊、南京格瑞恩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天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江苏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天印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告江苏徽商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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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