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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刘新新诉被告江苏艾克粹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817

江苏艾克粹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新新与被告江苏艾克粹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4817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江苏艾克粹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新新16233.1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免交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二二十五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76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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