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伊海和诉被告蒋兴斌、南京兴顺远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圣特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檀怀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6518

蒋兴斌、南京兴顺远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圣特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檀怀强

本院受理原告伊海和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三十二二十七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