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汤世林诉被告丁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2-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6598号

丁勇:

本院受理原告汤世林被告丁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丁勇将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杨山雅苑3幢1单元102室房屋向原告交付;判令被告丁勇协助将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杨山雅苑3幢1单元102室房屋不动产所有权登记至原告名下判令被告丁勇向原告赔偿逾期交房损失(自2023年8月1日开始,以50元/日标准,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三十二十九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