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598号
丁勇:
本院受理原告汤世林诉被告丁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丁勇将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杨山雅苑3幢1单元102室房屋向原告交付;判令被告丁勇协助将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杨山雅苑3幢1单元102室房屋不动产所有权登记至原告名下;判令被告丁勇向原告赔偿逾期交房损失(自2023年8月1日开始,以50元/日标准,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