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751号
陆家忠、张霞、王保华:
本院受理原告胡金虎诉被告陆家忠、张霞、王保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陆家忠偿还原告胡金虎代偿款2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6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6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张霞、王保华按比例承担原告向被告陆家忠不能追偿部分款项;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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