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辉诉被告张勤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3-12-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803号

张勤勤:

本院受理原告王辉与被告张勤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48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8元,由原告王辉负担。

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二十四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