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因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11日裁定终结南京磊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磊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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