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590号
吴国麟:
本院受理原告赵如松与被告吴国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借贷案件,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欠款,叁万伍仟伍佰元(¥35500)及利息贰前陆佰元(¥2600)】、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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