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474号
王林、黄敏:
本院对原告李静静、白国明与被告王林、黄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4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王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静静、白国明偿还借款本金246839元及截至2020年8月7日的利息74125.75元,合计320964.75元,并继续支付利息(以246839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王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静静、白国明支付律师费、住宿差旅费25276元;3、驳回原告李静静、白国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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