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423号
华有信(上海)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阿土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华有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华有信(上海)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安徽华有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服管辖裁定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23)苏0111民初4423号之一驳回管辖权异议之民事裁定书;2、依法将本案已送至有管辖权的深圳国际仲裁院进行审理或依法裁定驳回被上诉人起诉】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