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年7月6日,本院裁定受理南京隆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旺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隆旺达公司管理人进行资产调查工作,截至2023年11月29日,管理人查询到隆旺达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092.96元(该款项管理人目前尚未接管到,因银行划拨至管理人账户需扣除相关手续费,管理人接管后实际金额少于13092.96元),未接管到其他财产。管理人接收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审核,确认隆旺达公司债权人共6户,债权金额492647.76元,均为普通债权。隆旺达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管理人未与债权人就破产事宜达成重整或和解协议。本院认为,隆旺达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4日裁定宣告南京隆旺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