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破17号
2023年5月30日,本院根据浙江五联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建宁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建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23年11月15日,建宁公司名下无可供分配的财产,债务总额874593.5元(普通债权),资产明显小于负债,所有者权益为负。管理人认为建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重整或和解的可能性,待后续追缴到财产再进行分配,故申请宣告建宁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1月23日裁定宣告南京建宁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