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新一派汽车美容中心诉被告李世兵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3-11-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6019

李世兵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新一派汽车美容中心诉被告李世兵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60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新一派汽车美容中心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新一派汽车美容中心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