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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创之昊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乾兴门窗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1-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5973

南京乾兴门窗玻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创之昊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4362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14362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三十一二十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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