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声海诉被告李声洲、马连英、李声琴、李声婷法定继承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1-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5079号

李声洲、马连英、李声琴、李声婷:

本院受理原告李声海与被告李声洲、马连英、李声琴、李声婷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