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245号
卓传清: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金润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诉你物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2020年12月10日一2022年12月12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623.4元(1.36元/月·平方米×110.55平方米×24.1月);二、请求判令被告从催告期满之日起按每日应交物业服务费用的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暂按200元计算;三、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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