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477号
南京侧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毛可树:
本院受理施志玮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47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南京侧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施志玮1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毛可树对被告南京侧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300元,财产保全费1038元,合计3338元,由被告南京侧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毛可树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