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陶纪成诉被告古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1-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856号

古宏军

本院受理原告陶纪成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劳务费198600元和逾期利息暂计21200元(以198600元为基础,自2021年2月7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LPR的一倍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十一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