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660号
陈思冲: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代偿款4161.06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815.89元(以4161.0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2%计算自2022年3月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3年7月16日);三、本案律师费1000元由被告承担;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5976.95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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