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思冲追偿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660号

陈思冲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代偿款4161.06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815.89元(以4161.0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2%计算自2022年3月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3年7月16日);三、本案律师费1000元由被告承担;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5976.95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十一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