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卓铭化工有限公司、南京瀚博物流有限公司、黄永林、卞传英、黄伟、林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4749

南京卓铭化工有限公司、卞传英、黄伟、林涵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南京卓铭化工有限公司南京瀚博物流有限公司、黄永林、卞传英、黄伟、林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499909.42元及利息(截止2023年7月31日止欠付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27173.27元;自2023年8月1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以1499909.42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六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三年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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