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340号
方彬彬、潘辛隐、南京明匠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江苏润楚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34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方彬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润楚典当有限公司当金119400.34元及相应的综合费用和利息(综合费用和利息以119400.34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方彬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润楚典当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律师费5000元和保全保险费1000元;三、被告潘辛隐、被告南京明匠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808元,财产保全费1213元,共计4021元,由被告方彬彬、潘辛隐、南京明匠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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