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雍素明信用卡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1-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765

雍素明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雍素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138675.16元(截止2023年5月18日,欠款本金88726.62元,利息18796.05元,违约金25463.74元,账单分期手续费1113.75元),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支付至清偿之日止;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十一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