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214号
尹陈:
本院受理原告朱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运费5786.56元;二、判令被告支付车辆补贴费500元。以上合计6285.56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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