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889号
何秀芳: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何秀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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