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149号
潘森林:
本院受理原告汪强诉被告潘森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潘森林偿还借款本金22337元及逾期利息(以22337元为基数,利息自2021年12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三倍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暂定:18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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