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924号
林凯:
原告黄煜诉被告林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林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给原告黄煜5960.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5960.8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黄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林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