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黄煜诉被告林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10-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3924

林凯

原告黄煜诉被告林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3924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林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给原告黄煜5960.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5960.8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黄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林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〇二十月三十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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