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辉诉被告张勤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803号

张勤勤:

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诉被告张勤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7000元及利息损失(以27000为基数,按年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从2023年5月1日起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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