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136号
吴何贵、南京凡创芽果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徐洁:
本院受理原告汪燕诉被告吴何贵、南京凡创芽果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徐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5%计算);2.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追偿债务期间产生的律师费、保函费;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