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汪燕诉被告吴何贵、南京凡创芽果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徐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136

吴何贵、南京凡创芽果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徐洁

本院受理原告汪燕诉被告吴何贵、南京凡创芽果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徐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5%计算);2.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追偿债务期间产生的律师费、保函费;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4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十七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