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73096部队农副业基地诉被告南京发启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大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10-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2715号

杭州大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73096部队农副业基地诉被告南京发启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大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0111民初2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76873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