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674号
马文玉:
本院受理原告吕发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文玉、焦大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吕发龙借款本金186354.09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36354.09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2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2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吕发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原告吕发龙负担1290元,由被告马文玉、焦大林负担376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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