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394号
北京金宇人密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帝道(南京)机电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90000元。并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5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按照一年期LPR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和保函费共计70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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