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817号
江苏艾克姆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新新诉被告江苏艾克姆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23年4月工资4703.13元、2023年5月工资1287.27元;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和住房公积金,共19742.76元。以上合计25733.16元。)、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永宁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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