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686号
南京宇鼎硕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曲春霞诉被告南京宇鼎硕建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46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768641
邮寄样报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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