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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忠岳涛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债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日期:2023-10-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破58号

 

南京忠岳涛科技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院于2023年10月8日作出(2023)苏0111破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3)苏0111破58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忠岳涛科技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1月7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5号滨江广场2幢18层,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周炳榕,联系电话:189636263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忠岳涛科技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计划于2023年11月10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南京忠岳涛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