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854号
王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31601.19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自2020年5月28日起以被告尚欠款项总额为基数,按每日0.0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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