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976号
尚执政:
本院受理原告朱林康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欠款人民币9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2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