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158号
张振楠、王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谭映诉被告张振楠、王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谭映借款人民币511688元及利息,利息以511688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9日开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