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谭映诉被告张振楠、王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0-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158

张振楠、王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谭映诉被告张振楠、王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谭映借款人民币511688元及利息,利息以511688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9日开始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1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