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165号
夏文靖: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传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夏文靖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4705.94元(4886.25元-180.31元);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自起诉之日起,以4705.94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3年4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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