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蒋东诉被告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9-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5089号

王辉:

本院受理原告蒋东诉被告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七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