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201号
江苏味和京侨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来安县怡源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味和京侨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23487元,并自2018年5月29日起到实际付款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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