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破34号
2023年7月13日,本院根据深圳市腾浩伟业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金码地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23年9月15日,金码地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负债总额为571849.97元,已发生破产费用745.8元,净资产为-571849.97元,管理人认为金码地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9月23日裁定宣告南京金码地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终结南京金码地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