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广兵诉被告孙开红、陆以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3-09-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1719

孙开红

本院受理原告刘广兵与被告孙开红、陆以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刘广兵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2023)苏0111民初171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二、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

二十二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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