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719号
孙开红:
本院受理原告刘广兵与被告孙开红、陆以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刘广兵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2023)苏0111民初171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二、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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